主题
纳逗Pro平台数字资产合作协议
生效时间:2026年9月23日
《纳逗Pro平台数字资产合作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数字资产发布者(以下简称为“发布者”或“您”)与北京爱奇艺光影纪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称为“我们”)缔结,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展示的条款(包括约定我方责任、您享有的权利、争议解决方式及司法管辖等条款)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请您留意重点阅读。若您认为加粗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受损,请您务必再次仔细阅读,在确保您已经理解、接受了加粗条款的前提下,开始或继续开展合作。
本协议构成您与纳逗Pro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开展数字资产合作的先决条件,在您将任何数字资产上传、发布至纳逗Pro平台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平台上的全部条款内容,您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勾选同意本协议、上传、发布、展示、修改、交易、授权等行为中的一种或多种,下同)即表示您已确认理解并同意本协议,本协议即在您与纳逗Pro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您应立即停止使用。
1. 定义
1.1. “数字资产发布者”是指入驻纳逗Pro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并通过平台发布原创或已经获得完整、有效、真实、合法的知识产权等授权权利的数字资产,并以平台允许的方式提供给用户使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布者须对其上传、发布的所有数字资产的合法性、安全性及权属状况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 “数字资产”是指由发布者原创或已经获得完整、有效、真实、合法的知识产权等授权权利,并以电子数据形式上传、部署、发布和存储至本平台的无形资产,包括声音资产(如音色、声音模型、声纹数据、TTS(文本转语音)模型等)、视觉资产(如道具模型、角色模型、场景模型)、音视频等。平台可能根据自身实际运营需要对资产类型、合作模式、准入标准等进行调整,请以平台实际支持为准(以下简称为“资产”)。
1.3. “数字资产详情”是指发布者在发布数字资产时填写的信息、上传的资料及数字资产本身的完整电子数据等全部内容,发布者应当提供资产名称、类型、描述、预览图等必要信息和完整、可用、无损坏的资产源文件(如模型文件、音频文件等资产文件)。发布者须保证所发布的数字资产与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平台可能根据自身实际运营需要对数字资产详情的要求、标准等进行调整,请您以平台实际要求为准。
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平台为入驻平台的发布者开通技术服务,发布者可通过平台以自身名义发布数字资产与授权意愿,用户可通过平台向发布者申请使用数字资产,发布者审核通过申请后,用户可向发布者进行购买,发布者向用户提供数字资产相应授权范围内的、非独家的、有限的授权使用许可。
2.2. 发布者须为已通过纳逗Pro实名认证的用户,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无法发布。发布者应发布完整、有效、真实、合法的数字资产,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数字资产详情。
2.3. 发布者发布的数字资产及数字资产详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平台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不包含任何违法违规信息、不良信息、恶意代码或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内容。
2.4. 发布者保证发布的数字资产及数字资产详情须为自身原创或已经获得完整、有效、真实、合法的知识产权及相关商业化授权的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机密,第三方的个人信息、肖像权、名誉权等及其他任何合法权利),保证平台及用户使用数字资产不会遭受他人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等形式指控平台及/或用户侵权,对平台及/或用户提起诉讼、仲裁、索赔,向权力机关举报使平台及/或用户遭受审查或质询等,下同)。
2.5. 发布者的数字资产及数字资产详情涉及任何使用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您应当依法告知该自然人,并取得其明确、单独、书面的同意及合法授权,允许您对其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使用。
2.6. 为促成发布者与用户的合作,资产的展示、分发、宣传推广,不断改进平台向您提供的技术能力、服务以及本协议目的的实现,发布者授权平台在全球范围内、永久、非独家地对发布者的资产及资产详情进行合理使用,包括进行必要的存储、复制、分发、传播、翻译、宣传推广等处理所需的相关权利,以及其他商业及非商业化权利。您承诺未曾且不得自行或授予他人行使与平台权利相冲突的权利。
2.7. 用户可以向发布者提交资产使用或购买申请,发布者有权对用户的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发布者审核通过用户申请并且用户完成付款(如有)的,即表示发布者合法、有效地授权用户使用如下权利:
2.7.1. 发布者授予用户将数字资产用于指定类型、指定项目的生成、创作、修改、改编、复制、发布和传播使用的权利;
2.7.2. 除资产详情等页面另有说明外,授权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性质为非独家,不含转授权、不含维权权利,授权有效期以发布者同意的期限为准;
2.7.3. 发布者的授权包括对该资产进行商业化使用的权利,用户有权将该资产或包含该资产的AI生成内容用于指定项目(如影视、广告等)的开发与营利。但是,前述商业化使用权仅指用户有权将资产作为素材或工具应用于指定项目中,不包括用户对资产本身(如数字资产的源文件、底层代码等)进行直接售卖、出租、分发、二次封装或作为独立资产进行交易的权利;
2.7.4. 授权有效期届满后,用户无法再使用该资产,但在到期前已使用该资产生成的内容或成果,仍可在指定项目中永久、继续使用。
2.7.5. 发布者作出的上述授权原则上不可撤销,如后续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发布者将数字资产设置为私有、主动或被动下架、注销账号等)导致发布者撤销、中止或终止提供该数字资产等情形的,该等撤销、中止或终止行为不得影响撤销、中止或终止前平台和已购买并使用数字资产的用户按照原来的授权范围进行使用,发布者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平台或用户停止使用或主张任何权利;
2.7.6. 如用户的账号类型为团队的,则发布者授权该团队内的所有团队成员均可以按照上述条款使用资产,但用户的个人账号与团队账号之间不得互通使用。
2.8. 发布者进一步承诺其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授权行为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平台及/或用户按照约定使用数字资产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导致平台及/或用户遭受损失的,发布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9. 您理解并同意,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如您提供的数字资产或数字资产详情为AI生成的,在发布或传播时均需按照法律法规在内容显著位置添加清晰标识(如文字标注「内容由AI生成」等),明确其AI生成属性。平台有权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动添加显式标识(文字标注「AI生成」)及隐式标识,以明确其AI生成属性。
2.10. 平台有权对发布者及其提交的数字资产、数字资产详情进行审核、安全扫描(如检测敏感信息或恶意代码)并独立判断是否允许发布,如平台认为不适宜发布的,则有权采取限制发布、要求整改、断开链接、进行屏蔽、下架数字资产、中止或终止交易、冻结收益及封禁账号等措施,且无需事先通知发布者。平台的审核不视为平台对发布者资质、数字资产及数字资产详情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确认或担保,亦不减轻发布者对数字资产及数字资产详情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平台有权根据自身运营需求更新审核要求,同时,平台有权随时对已发布的数字资产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平台采取前述措施无需事先通知发布者,亦无需就因此给发布者造成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2.11. 平台有权随时要求发布者提交其所发布数字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或合法的授权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登记证书、带时间戳的原创首发记录、创作工程文件、完整的授权链合同、涉及人脸或人声的授权书等。发布者应在平台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文件,如发布者不提供、逾期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拥有相应权利的,平台有权立即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发布、要求整改、断开链接、进行屏蔽或下架、中止或终止交易、冻结收益及封禁账号等措施。
2.12. 发布者明确承诺,不对用户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其数字资产生成、输出、创作的任何内容或作品主张任何著作权、所有权等权利或主张任何收益,不得以数字资产原始权利人等身份对用户的内容或作品进行干涉或限制。用户在平台内生成内容或作品的权利归属按照《纳逗Pro用户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但如用户超出授权范围进行使用的,发布者有权依法追究用户的责任。
2.13. 发布者理解并同意,平台不对发布者、数字资产及数字资产详情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安全性以及权属无瑕疵等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与保证,不对数字资产发布后的曝光量、访问量、用户的资质、能力、申请和使用行为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与保证。您亦不得代替平台或以平台名义向用户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或使得用户对平台与发布者产生混淆。发布者与用户之间因数字资产权属、授权范围、权利瑕疵或侵权等任何原因产生的争议与纠纷,均由发布者与用户双方自行解决。如因此导致平台遭受任何权利主张,或给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投诉、应对诉讼等支出的费用),平台有权独立判断责任方并要求责任方负责解决并赔偿。
2.14. 如第三方向平台提出发布者的数字资产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平台可以根据第三方提出的侵权通知以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独立判断,对涉嫌侵权的数字资产采取限制发布、要求整改、断开链接、进行屏蔽或下架、中止或终止交易、冻结收益及封禁账号等必要措施,同时,平台保留向发布者追究法律责任和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
2.15. 数字资产授权凭证作为您通过平台向用户授权对应数字资产使用权限的记录证明,您应当严格遵守授权凭证上要求的各项义务、限制条件与责任,如您违反凭证上的任一要求,均视为违反本协议约定。该授权凭证不代表平台对数字资产的合法性、原创性、权利归属及质量等作出任何形式的认可、承诺或保证,平台并非该数字资产的权利人或其代理方。
3. 数字资产授权奖励
3.1. 数字资产发布者有权在进行资产授权后,根据平台设置的奖励规则获得相应的奖励积分(如有),请您以平台展示的实时奖励规则为准。奖励积分将发放至发布者的纳逗Pro账户中,有效期为自发放之日起90天,逾期未使用的积分将自动清零,除本协议约定外,其他积分使用规则请您按照《积分规则》执行。
3.2. 除上述约定外,您在平台发布的其他数字资产为免费授权,使用者无需支付额外费用,您亦不得向平台或使用者主张积分或任何形式的收益或补偿。未来平台可能会就资产授权使用推出更多的奖励或交易方案,请以平台实际提供的方案为准。
3.3. 发布者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作弊、欺诈、刷单刷量、虚假交易、洗钱及恐怖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严禁通过规避平台规则、诱导平台外交易、使用违规收款方式、破解、共享账号、批量转售或滥用退款机制等方式损害平台、用户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您存在上述任一行为的,平台有权单方采取限制发布、要求整改、断开链接、进行屏蔽、下架资产、中止或终止交易、冻结收益及封禁账号等措施,及向监管部门报告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必要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给平台、用户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4. 违约责任
4.1. 发布者应当对自身以及发布的数字资产、数字资产详情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任一条款的情形,或平台基于单方判断或收到第三方投诉、监管通知等情形的,平台有权采取限制发布、要求整改、断开链接、进行屏蔽或下架、中止或终止交易、冻结收益及封禁账号等措施。如发布者给平台、用户造成任何纠纷或损失的,平台有权要求发布者负责解决相关纠纷,赔偿因此给平台、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及维权费用等,下同)。平台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发布者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不足部分平台有权继续追偿。
4.2. 如因发布者或发布者提供的数字资产、数字资产详情造成第三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侵权、不正当竞争、违约索赔等)的情形,发布者应立即出面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及赔偿金等。平台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抗辩,但平台不承担任何替发布者应诉或垫付费用的义务。平台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均由发布者承担,平台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发布者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不足部分平台有权继续追偿。
5. 其他
5.1. 本协议为《纳逗Pro用户服务协议》及《纳逗Pro实名认证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未约定之事项,适用前述协议及平台其他相关规则的约定。如本协议与前述协议存在冲突的,就数字资产合作相关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5.2.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自身运营安排等随时单方对双方的合作规则及服务功能界面等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运营策略制定、新增和调整发布者的准入门槛、数字资产的发布和审核标准、收益分成与提现方案、服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收费、收费方式及计费规则等)、数字资产签约与交付等规则,请您以当次数字资产发布时的协议及规则为准。
5.3. 发布者同意,经平台单方通知后,平台有权将其在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平台的关联公司,发布者应予以配合。
5.4.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大陆(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