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纳逗Pro平台剧本市场编剧入驻协议
生效时间:2026年9月23日
欢迎使用纳逗Pro平台剧本市场服务!
《纳逗Pro平台剧本市场编剧入驻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用户与北京爱奇艺光影纪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缔结,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展示的条款(包括约定我方责任、您享有的权利、争议解决方式及司法管辖等条款)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请您留意重点阅读。
若您认为加粗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受损,请您务必再次仔细阅读,在确保您已经理解、接受了加粗条款的前提下,开始或继续使用纳逗Pro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的剧本市场服务。本协议构成您使用纳逗Pro剧本市场服务之先决条件,您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勾选同意、入驻、发布、接受邀约、联络、沟通、项目管理等行为中的一种或多种,下同)即表示您已确认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您应立即停止使用。
1. 定义
1.1. “制作方”是指可通过纳逗Pro平台的剧本市场寻求和邀约剧本合作、管理剧本项目进度的纳逗Pro用户(以下亦称为“您”)。
1.2. “编剧”是指通过纳逗Pro平台的剧本市场上传剧本、寻求和接受剧本合作、管理剧本项目进度的纳逗Pro用户。
1.3. “剧本市场”是指纳逗Pro平台提供的汇聚专业编剧与优质剧本,连接制作方与编剧合作的功能板块,具体功能请以平台实际支持为准。
2. 剧本市场编剧服务内容
2.1. 编剧须为已通过纳逗Pro实名认证的用户,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无法使用剧本市场全部或部分功能。
2.2. 编剧可在剧本市场上传剧本:
2.2.1. 编剧承诺为所发布剧本的原制作方,或对所发布的剧本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者已得到相关权利人的许可以从事本协议下所有事项的授权许可,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可以在纳逗Pro平台进行发布、寻求制作方并有权授权制作方开展影视化改编、AI衍生创作及其他商业化开发合作。为实现编剧与制作方的合作需求与剧本的展示、分发、宣传推广以及本协议目的,编剧同意授权平台可以为实现本协议目的行使该剧本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以及所需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可以自行或与第三方合作使用人工智能及其他技术手段或方式对剧本开展精华摘要、智能导读等操作,以生成音视频或图文等推荐、角色推荐、生成语音等各种现在和未来的创新方式制作物料对剧本进行宣传推广、推荐,形式不限。
2.2.2. 编剧保证剧本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机密、隐私权或任何其他合法权利),平台及制作方在使用剧本时不会遭受他人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等形式指控平台及制作方侵权,对平台及制作方提起诉讼、仲裁、索赔,向权力机关举报使平台遭受审查或质询等)。如平台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处理剧本内容的,平台不保证其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如编剧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内容与剧本存在偏差,可通过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反馈,但编剧认可并非平台违约或侵权。
2.2.3. 编剧应发布真实、合法、有效的剧本,并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关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剧本名称、描述、故事大纲、人物小传、样章等)。编剧发布的剧本及相关详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平台或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编剧应当尊重制作方及其他用户,不得对制作方及其他用户进行骚扰、歧视、侮辱或其他不当行为,不得以剧本合作为名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等违法活动。
2.2.4. 平台有权对编剧资质以及提交的剧本及相关详情进行审核并独立判断是否允许发布,如平台认为不适宜发布的,则有权采取限制发布、要求整改、屏蔽、下架、删除等措施,且无需事先通知编剧。平台的审核不视为平台对编剧资质、剧本及相关详情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确认或担保,亦不减轻编剧对剧本及相关详情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2.2.5. 编剧可将剧本设置为私有状态,设为私有状态后如再次公开则可能需经平台审核后方可重新发布。
2.2.6. 制作方有权向编剧提交剧本合作邀约,编剧有权独立审核制作方的邀约信息、决定是否开展剧本授权或达成合作。
2.2.7. 制作方向编剧进行邀约即为发出要约,编剧审核通过并接受制作方的邀约即为承诺。编剧与制作方达成合作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之间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2.3. 编剧可在剧本市场报名参与剧本征集活动:
2.3.1. 制作方发布剧本征集活动后,编剧可自由报名。为评估您是否符合制作方的剧本征集活动要求,平台建议您填写并提供联系方式、作品资料等相关报名信息,否则可能影响邀约等后续流程。您填写完成并提交,即为同意平台可以将前述报名信息提供给制作方用于其进行本次剧本征集活动合作的评估及后续沟通商谈。
2.3.2. 制作方向自主选定的编剧进行邀约即为发出要约,编剧接受制作方的邀约即为作出承诺。制作方与编剧达成一致合作意向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之间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2.4. 编剧可在剧本市场报名管理剧本项目进度:
2.4.1. 制作方和编剧达成一致合作意向后,双方可在剧本市场管理剧本项目进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剧本交付、款项支付等,具体以平台实际提供的项目进度管理功能为准)。编剧明确知悉并同意,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及技术支持,上述功能仅为中立的网络服务及技术辅助工具;
2.4.2. 编剧知悉并认可,其与制作方在平台上的所有行为均系其独立自主的决定,双方可自愿选择使用剧本项目管理功能,如使用则应自行对在项目管理中的上传文件资料、填写及确认信息等行为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4.3. 编剧知悉并认可,平台并非任何剧本项目交易的参与方、不介入项目的任何管理与实际履行,与制作方、编剧之间不存在任何代理、委托、雇佣、合伙、合资或担保关系。平台不对制作方与编剧是否使用项目进度管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的记录、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公平性、剧本的质量、验收与版权归属、款项支付的真实性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评估、审查、监督或背书;同时,平台也不对剧本的商业化成果、收益预期、项目合作成功与否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与保证;
2.4.4. 平台不为制作方或编剧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付、拒不付款、单方毁约、违反保密约定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洗稿、未经授权改编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欺诈行为、税务违规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行为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连带、补充、替代或赔偿责任;
2.4.5. 制作方与编剧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双方之间的约定自行协商,或依法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仲裁机关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平台列为诉讼被告、第三人、仲裁被申请人或要求平台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任何一方的违约、侵权、违法行为等原因导致平台争议、纠纷或损失的,平台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予以解决、向平台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合理的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赔偿金、行政罚款及商誉损失等,下同);
2.4.6. 编剧知悉并认可,平台不对剧本市场内的任何项目数据、文件、进度记录等提供永久存储服务。制作方与编剧应自行对重要数据、剧本文件及交易凭证进行本地备份。平台有权根据自身的系统运营、服务器资源等情况,在合理期限后清理或删除相关数据。此外,因不可抗力、基础电信网络故障、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系统常规维护或升级等非平台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损坏,平台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服务规则
3.1. 您应对发布活动或邀约的制作方及其活动进行独立调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方的资质、活动内容及潜在风险。平台不对制作方及其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商业价值等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您不得因此向平台主张任何形式的支出、赔偿、补偿或要求平台承担责任,因制作方及其活动存在瑕疵、合作未能达成或商业开发未达预期等情形所产生的任何纠纷与损失,均由您自行解决并承担,与平台无关。
3.2. 您开展合作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
3.3. 您应对使用剧本生成、创作和发布的作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该作品引发任何争议或纠纷均由您与制作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导致平台争议、纠纷或损失的,平台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予以解决、向平台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4. 您理解并同意,平台当前提供的剧本市场服务不参与双方之间的合同签署、费用支付与收取、成果交付与权利分配等任何交易行为。平台不对您使用剧本市场服务后的曝光量、访问量,制作方的资质、能力,及您与制作方之间是否达成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金额、交付条件)的签约、履行或变更等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您亦不得代替平台或以平台名义等方式向制作方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或使得制作方对平台与编剧产生混淆。制作方与编剧之间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如因此导致平台争议、纠纷或损失的,平台有权要求相关责任方予以解决、向平台承担责任,并全额赔偿平台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5. 为使纳逗Pro平台的服务生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与推广,并不断改进平台的服务能力与用户体验,编剧同意:就双方通过剧本市场服务达成的合作,平台有权对相关合作及基于该合作所产生的作品或内容进行宣传推广,且平台在进行宣传推广时,在原则上不改变作品或内容原意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宣传需要对该等作品或内容进行必要的编辑。
4. 其他
4.1. 本协议为《纳逗Pro用户服务协议》及《纳逗Pro实名认证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上述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就本协议未约定之事项,适用上述协议及平台其他相关规则的约定。如本协议与前述协议存在冲突的,就剧本市场相关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4.2.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自身运营安排等随时单方对剧本市场服务规则及服务功能界面等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运营策略制定、新增和调整制作方的准入门槛、活动的发布和审核标准、服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收费、收费方式及计费规则等)、合同签约与交付等规则,请您以更新后的协议及规则为准。
4.3.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大陆(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