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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逗Pro平台商单发布协议
生效时间:2026年8月17日
欢迎使用纳逗Pro平台商单发布服务!
《纳逗Pro商单发布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用户与北京爱奇艺光影纪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缔结,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展示的条款(包括约定我方责任、您享有的权利、争议解决方式及司法管辖等条款)与您的权益(可能)存在重大关系,请您留意重点阅读。若您认为加粗条款可能会导致您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受损,请您务必再次仔细阅读,在确保您已经理解、接受了加粗条款的前提下,开始或继续使用纳逗Pro的商单发布服务。
本协议构成您使用纳逗Pro商单发布服务之先决条件,您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浏览、发布、邀约、联络、沟通等行为中的一种或多种,下同)即表示您已确认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您应立即停止使用。
1. 定义
1.1. “商单发布者”是指通过纳逗Pro平台发布商单的用户(以下简称为“发布者”或“您”)。
1.2. “人才”是指浏览商单并通过报名或接受商单发布者邀约的方式,表达为商单发布者提供创作服务意愿的纳逗Pro用户。
1.3. “商单”是指商单发布者通过纳逗Pro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或“我们”)发布的,寻求创作者为其提供音视频、图文、数字资产等内容创作或其他服务的需求信息。
1.4. “商单需求内容“是指商单发布者在发布商单时填写的具体需求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商单名称、创作要求、素材要求、交付期限、收益范围等,以实际为准。
1.5. “商单服务”是指纳逗Pro平台为商单发布者和人才提供的信息展示、传递及沟通辅助服务。
2. 商单规则
2.1. 商单发布者须为已通过纳逗Pro实名认证的用户,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无法发布商单。
2.2. 商单发布者应发布真实、合法、有效的商单。商单需求内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平台或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发布者应当尊重人才,不得对人才或用户进行骚扰、歧视、侮辱或其他不当行为,不得以发布商单为名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等违法活动。
2.3. 商单发布者在发布商单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商单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单名称、素材要求、收益范围、创作要求、招募周期、交付要求等。
2.4. 平台有权对商单发布者资质以及提交的商单进行审核并独立判断是否允许发布,如平台认为不适宜发布的,则有权采取限制发布、要求整改、进行屏蔽、下架、删除等措施,且无需事先通知商单发布者。平台的审核不视为平台对商单发布者资质、商单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确认或担保,亦不减轻商单发布者对商单内容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2.5. 商单发布者有权在商单招募周期内修改、补充商单,修改后的商单需经平台审核后方可重新发布。
2.6. 商单发布者应合理设置商单招募周期,招募周期届满该商单报名入口将关闭,商单发布者仍可继续查看已报名人才的作品及联系方式。如商单发布者修改招募周期提前终止用户报名的,则商单发布者应与招募截止前已报名并达成合作的人才自行协商取消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结算、交付成果的处理等,平台不参与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商单发布行为为要约行为,人才接受商单的行为为承诺行为,商单发布者与人才达成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双方之间约定及《民法典》的相关要求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支付报酬等,因商单发布者违约导致的纠纷和损失,由商单发布者自行承担,与平台无关,如因此给平台造成任何纠纷或损失的,平台有权要求发布者负责解决并赔偿。
3. 服务规则
3.1. 您理解并同意,平台当前提供的商单发布服务仅为发布者和人才提供信息展示与传递功能,协助商单发布者与人才建立联系,不参与双方之间的商单撮合、交易、费用支付收取、成果权利分配等任何交易行为。我们不对您使用商单发布服务后的曝光量、访问量,邀约或报名用户的资质、能力,及您与人才之间是否达成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金额、交付条件)的签约、履行或变更等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您亦不得代替平台或以平台名义等方式向人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或使得人才对平台与商单发布者产生混淆。商单发布者与人才之间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如因此给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投诉、应对诉讼等支出的费用),平台有权独立判断责任方并要求责任方负责解决并赔偿。
3.2. 您理解并同意,您应对所发布的商单独立承担全部义务,如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认为不适宜的情形,平台有权对您的商单采取限制发布、要求整改、进行屏蔽、下架、删除等措施,且无需事先通知商单发布者,因此给平台、人才或用户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您独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3. 为使纳逗Pro平台的商单服务生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与推广,并不断改进平台的服务能力与用户体验,商单发布者同意:就双方通过商单服务达成的合作,平台有权对相关合作及基于该合作所产生的作品或内容进行宣传推广,且平台在进行宣传推广时,在原则上不改变作品或内容原意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宣传需要对该等作品或内容进行必要的编辑。
4. 其他
4.1. 本协议为《纳逗Pro用户服务协议》及《纳逗Pro实名认证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与上述协议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就本协议未约定之事项,适用上述协议及平台其他相关规则的约定。如本协议与前述协议存在冲突的,就商单发布服务相关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4.2.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自身运营安排等随时单方对商单发布服务规则及服务功能界面等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运营策略制定、新增和调整发布者的准入门槛、商单的发布和审核标准、服务收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收费、收费方式及计费规则等)、商单签约与交付等规则,请您以当次商单发布时的协议及规则为准。
4.3.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大陆(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如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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